濮阳网讯 日前,我市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明确指出要统筹推进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,以此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生活的安定感和幸福感。
就业重点群体指的是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等。针对这些群体,《意见》分别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。
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就业。明确提出每年购买一批教育、卫生、劳动就业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、住房保障、社会工作、残疾人服务、养老服务、农技推广等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,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和安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制度。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,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比例。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,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。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,对现代农业单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、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,给予企业每人3000元的就业补贴。规范就业见习管理,开展见习基地达标升级活动,对成功创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,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5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的奖励。
对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帮扶力度。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,将长期失业人员由登记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半年以上。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。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,确保零就业家庭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。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,对成功创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,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的奖励。
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。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,保障城乡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就业权利。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,推行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,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。积极开展跨地区劳务合作,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。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,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,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。
在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方面,积极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,落实各项优惠政策。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、义务兵,要确保岗位落实。按照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要求,做好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工作。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,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比例。(记者 段利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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